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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

行政公告

【轉知】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防疫措施裁罰規定
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衛生組長|

主旨:

本部業於本(112)年4月17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200298號公告修正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防疫措施裁罰規定」,檢送公告影本1份,請查照並配合辦理。

說明:

一、依本年4月7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公布事項辦理。

二、本次公告修正摘要如下:

(一)刪除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:鐵路、捷運、纜車、公路客運、市區公車及計程車、空運及海運(以上包含運具及場站)、復康巴士佩戴口罩之規定。

(二)調整列舉下列指定場所室內空間應全程佩戴口罩,有飲食、拍照、不適合或無法佩戴口罩之檢查、治療或活動等情形可暫免佩戴口罩:

1、醫療機構:醫院、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。

2、醫事機構:藥局、醫事檢驗所、醫事放射所、物理治療所、職能治療所、助產機構、精神復健機構、居家護理機構、居家呼吸照護所、護理之家。

3、老人福利機構:長期照護機構、安養機構、其他老人福利機構。

4、長期照顧服務機構:住宿式長照機構及團體家屋。

5、榮譽國民之家。

6、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:安置教養機構。

7、身心障礙福利機構:住宿式。

8、救護車。


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
{{ $t('FEZ004') }} 2023-04-25|

{{ $t('FEZ005') }} 343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