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生教組長|
一、依據本局111年2月15日北市教綜字第11130282832號及112 年2月14日北市教綜字第11230140302號函(計達)辦理。
二、查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2條第5項規定略以,原持有校園性侵害、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知能「進階」培訓結業證書,並經本府性平會核可納入調查專業人才庫者,自去(111)年 12 月 26 日起將不再具備納入調查專業人才庫之專家學者資格。
三、為提升本市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才庫成員供各校延聘,本市教師研習中心均定期辦理各階段培訓(初階、進階及高階),請各校積極指派教師或校內單位之行政人員參加並取得「高階培訓結業證書」,以充足調查人員數量,協助學校完備性平案件之調查,各規模學校培訓人數
(一)納入本市調查專業人才庫1名:國小班級數24班以下者,國中班級數12班以下者,以及特殊教育學校。
(二)納入本市調查專業人才庫2名:國小班級數25班以上者,國中班級數13班以上者,以及高級中等學校。
四、另外,取得旨揭高階證書或參與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工作,已列入本市公立國中小學校候用主任、校長加分項目並納為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考評指標,請鼓勵校內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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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3-04-19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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