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衛生組長|
主旨:
因應中央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,調整市立學校午餐退費處理原則一案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局111年10月17日北市教體字第1113087788號函續辦。
二、因應112年3月20日起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免隔離及通報,及教育部取消自主性防疫假等規範,午餐退費原則調整如下:
(一)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5日內之病假,核實退還餐費, 第6日以後回歸契約規範辦理。如學生因確診COVID-19請病假,需要退餐費,請於病假的第一日告知導師,請導師轉知衛生組,或由家長直接通知衛生組,並告知請假天數(0+5,包含假日最多六天),允退費。
(二)篩檢陽性中重症者,依其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數核實退還餐費。
(三)非上開情況者,回歸依各校午餐契約及午餐退費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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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3-03-24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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