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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

行政公告

【轉知】春節安全須知「勿於校園內施放爆竹煙火」,其他規範詳如內文
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生教組長|

依據本市消防局112年1月12日北市消預字第1123002778號 函

一、勿於校園內施放爆竹煙火。

二、另本市工務局水利工程 處已禁止本市河濱公園施放爆竹煙火。

三、有關兒童(未滿12歲)施放爆竹煙火規定部分,依「爆竹煙火管理條例」第13條第1項規定:「父母、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,應行陪同。」;另禁止兒童施放飛行類(如沖天炮)、升空類 (如空中美人)及摔炮類等一般爆竹煙火。

四、「臺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」已規範高速公路、大眾捷運系統及高架道路路權範圍內、古蹟、醫院、護理之家、產後護理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及基地範圍。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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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3-01-18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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